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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省级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人:guifeng  发布日期:2016-05-25
 

各省级参保人员: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当您前往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时,请携带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并主动交予院方审验。

    二、 医院医保科(办)是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就诊住院时,如对院方的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产生疑意或纠纷,可要求院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解释或解决,当解释或解决结果不能令您满意时,可要求院方医保

(办)进行解释或出面协调。

    三、办理入院时,需交付押金,押金数目为预计住院费用的20%与统筹基金起伏标准之和(不含自费费用)。如果您所属的单位欠缴保费,院方可要求您全额预付押金;请您提醒单位及时足额补缴保费,若在您出院时单位仍未按

补缴保费,院方将按自费病人结算,相关费用由您和您所在单位负担。

    四、住院期间,院方应为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符合标准的住院床位等服务设施。使用自费诊疗项目、自费药品和服务设施时,医务人员应首先予以说明,征得您或家属

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如院方违反上述规定时,您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五、住院期间,院方应向您提供每日费用清单。出院时,院方应及时为您办理结算手续,并出具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及费用结算单。您可以用现金或个人账户IC卡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当您对清单、发票和费用分担

况有疑问时,可要求院方医保科(办)给予解释。

    六、严禁将您的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严禁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串通,以药易药或以药易物,更不得利用医保政策大量购药并转手倒卖非法牟利。上述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七、就诊住院时请您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服从院方管理,不要向医生提出要求使用超出您病情需要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八、发现以下行为,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1、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治疗的;2、住院期间患者多日不在病房的;3、因行凶、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住院,用医保卡挂账结算的。我中心核实后,将对反映情况人员予

奖励。

    九、院方或医护人员个人无权以费用达到定额标准为由要求您出院,也无权要求您承担被省医保中心拒付的款项。如遇这种情况,或其他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可及时向省医保中心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我们将尽快处理。

    十、如果您对省级医保工作有其他意见或建议,也可通过医保投诉箱向省医保中心反映,省医保中心将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祝您健康

    省医保中心相关科室电话:

    稽核监督部:89538029      医疗管理部:89538021

    如遇医保卡不能正常刷卡的情况,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953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