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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guifeng  发布日期:2016-05-2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理部署,大力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加强人才培养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放到人才工作大局中,放到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新时期对人才工作新要求的大背景下来认识、把握和推进。要紧紧围绕人才强市的战略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各自行业(系统)和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扎实

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做好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管工作

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渠道,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的综合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区县人社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培训基地的职能作用,是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关键。

(一)加强基地管理,强化监督。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今年我局将对2010年、2011年认证的36家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内容主要有:培训场所建设、培训制度建设、年度培训任务落实、年度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收费、证书发放登记、公需课(专业课)落实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培训目标不明确、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借继续教育的名义乱办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二)规范管理,继续实行季报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在要求继续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须按时上报《西安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季报表》,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三、精心组织、提高质量,全面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

2016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公需课从以下科目中任选一门:

(1)《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伟大中国梦读本》(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专业技术人员网络道德建设》(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

(3)《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与法制思维能力培训教程》(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4)《专业技术人员潜力激活与创造力开发》(24学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二)学时及要求

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人每年不得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具有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须在省级基地学习,高级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级基地学习。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转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学时、课目做好培训工作,在规范培训程序的基础上确保培训质量。

(三)积极派员参加国家和省人社厅举办的高级研修班

今年,省人社厅将承办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及10期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这是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各部门、各单位届时要积极派员参加。

四、严格细致、便捷高效,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工作

针对《继续教育证书》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集中、工作量大的特点,今年我局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时间自8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省人社厅对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复检工作安排在3-4季度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登记、审验工作。同时,按照省人社厅及我局具体通知要求,携带《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和审核资料按时送审,确保我市职称晋升工作顺利进行。为确保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局将不再接待非主管单位和个人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事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