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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修订)
发布人:guifeng  发布日期:2017-09-12
 

1急诊会诊:住院或门急诊的病人,因病情危急,需紧急会诊时,可进行急诊会诊。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应由值班的二线医师负责,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2科内会诊:科内会诊即科室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室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讨论。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主管医师应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主管医师应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对病人详细查体,结合有关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应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应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以申请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医师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4全院会诊:因病情疑难复杂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诊治的患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科室应提前1日填写《全院会诊申请单》,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须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执行。邀请外院医师来我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主治医师填写书面《邀请医师会诊申请单》,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同意盖章后传真被邀请医院医务科(处)并确定会诊时间、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长或医疗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请会诊专家填写《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存于病历中。

邀请院外医师急会诊,科主任可电话告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后,先行会诊及时抢救患者,会诊后补办书面手续,具体要求同前。

6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执行。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科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信件、传真029-87212380)。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医师外出会诊须经医务科批准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费用由医务科与邀请方商议决定。医师外出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后返回医务科。凡未经医院批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会诊记录的要求:科室须有专用的疑难病例会诊记录本,凡是集体会诊,主管医师要详细记录会诊过程,并在病历中择要记录会诊意见和结论。

8.会诊单的填报要求:《全院会诊申请单》、《邀请医师会诊申请单》、《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单》在医院医生工作站中填报打印。